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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住宿生交通安全》议案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2年07月20日 10:52      来源:

 

关于对《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

住宿生交通安全》议案的调研报告

 

——2012628日在呼伦贝尔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二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监督办理工作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了以白晓军等十名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切实解决住宿生交通安全》为大会议案,并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由市政府负责办理。为切实办理好此项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成以副主任宋照明为组长,教科文卫委与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56日至13日,深入到扎兰屯市、阿荣旗就议案的监督办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调研的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八次主任会议后,教科文卫委立即启动了议案办理的前期工作,认真研究了大会议案的内容,深入学习了国务院及时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条例》起草小组编写的《校车安全管理释义》等相关材料,深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基本要义,用以指导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教科文卫委与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旗市进行了情况了解和意见沟通。及时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提早下发了调工作研通知,为5月上旬开展的专题调研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得到了市和相关旗市政府的积极支持和配合。

(一)专题调研的对象和形式。调研组选择学校点多、面广、线长且住宿生、乘车生较多、先行实施学生乘车政府补贴、也是议案提出地区的扎兰屯市和目前工作推进力度较大的阿荣旗两地。调研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踏查、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的调研形式,查看了两条学生乘车路线,深入两所学校征求意见,召开了四个有旗市、乡镇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和三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二)专题调研的内容和目的。调研工作要围绕议案提出的三条建议,结合我市的实际状况,真实了解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探讨切实可行的办法和途径,为市政府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以有效推进议案的落实。

(三)专题调研的原则和要求。调研工作要坚持以《条例》为准绳,各级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要把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统一到《条例》精神上来,纠正与《条例》相悖的思想认识和做法,以保证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自2001年开始进行教育布局调整,撤点并校。我市绝大多数旗市区撤并了大部分村小和教学点,但保留了乡镇初中。全市现有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 183814 人,其中住宿生52497人。岭东扎兰屯市、阿荣旗、莫旗、鄂伦春旗四旗市有住宿生40444人,占全市住宿生的77%。寄宿制学校和寄宿生的急剧增加,且集中在初中小学的低龄化阶段,学生每周学校住地往返的交通安全隐患凸显,压力巨大。相当数量的学生乘坐不合格车辆,以扎兰屯为例,经政府审核、指导运营的校车,只能乘载31%的寄宿生,学生道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

针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根据自治区政府的指示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在去年秋冬季进行了专项督查,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中小学生乘车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了以校为单位的全面核查,2011年度教育督导评估中各旗市区政府上报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报告。经过核查,基本摸清了底数,采取了措施,加强了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管,三无车、报废车、农用车上路运送学生的问题得到了治理,部分道路得到了修缮,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有所好转。

  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将切实解决寄宿生交通安全问题确定为大会议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反应。分管副市长亲自带领有关部门深入旗市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认真总结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经验教训,依据《条例》精神,较快地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知道指导意见》),已经66日市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指导意见》下发后必将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实地调研,我们认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条例》宣教有待加强。一些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国务院《条例》的学习理解不够,思想认识还没有统一到《条例》的精神上来。《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深入,对《条例》的基本要义和精神实质把握得还不够准确,对《条例》提出的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的三个要求还没有认识到位和积极应对,工作重点尚未放在解决“不乘车、少乘车”,从源头上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上。

(二)运载车辆不符标准。目前,我市现有运行的校车基本上是以通乡营运线路客车为主体,以公汽公司客车和手续齐全的个体客运车辆为补充,组成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生客运用车,在每周五放学和每周日返校时间接送学生回家和返校。这些运载学生车辆没有安全防护设施,均不符合国家校车安全标准。

(三)运载能力严重不足。育布局调整、撤点并校直接导致了寄宿制学生大幅增加,加之教育质量不均衡,导致择校矛盾凸显,运送学生就学车辆短缺,运力严重不足。全市大约近1/3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政府许可、指导的车辆或搭乘私家车,而大部分学生乘坐未经许可的不合格车辆,有些线路站点需往返两次才能将已注册乘车的学生送回家或接上返校,最晚者到晚上20点以后才到达目的地,冬季候车往返非常艰苦且不安全。

(四)运行线路覆盖不够。旗市地域面积较大,学生居住的村组分散,客运公司尚未开通班车线路,学生只能采取乘坐个体面包车、骑自行车、乘摩托车、四轮车等办法自行解决。而且多为自然路,路况条件极差,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五)安全管理仍有缺位。虽然各地都成立了领导机构、出台了文件,但在齐抓共管和责任落实上还有差距,多数寄宿生的往返还没有纳入监控和管理,尚未采取可行措施预防和化解风险。在合格标准校车上路之前,不合格运营车辆的管理问题、运载学生车辆运行路况的改善问题、村组结合部乘车学生安全保障问题都需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四、几点建议

调研组认为,议案中提出的三条建议,总体上是正确的,也是可行的。市政府的《指导意见》基本上回应了议案的建议要求,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在此基础上,调研组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联系我市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依据国务院《条例》精神,提出如下建议。

(一)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国务院《条例》颁布实施时间不长,各级政府和责任部门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落实作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民生保障举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以《条例》为中心内容的校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学生交通运输安全的排查整治行动,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旗市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住宿制学生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级领导班子以及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要依据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制定或完善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认真落实《条例》,抓好源头治理。按照国务院《条例》要求,要认真研究应对不乘车、少乘车问题,抓好源头治理。一是应对国务院《条例》要求,保障学生就近入学。认真调研、征求家长及有关方面意见,有条件的地方恢复一部分村小,以减轻道路安全工作压力。建议恢复以小学1~3年级和附设幼儿班为主的村小。同时,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村小教育质量不降低,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来保障这项工作进行。要确立支教制度,教师评优、晋升职称及已经获得旗市区以上优秀称号的教师必须有到村小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且考核良好以上等次,以保障村小教育质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向村小倾斜。对个别学科师资缺乏问题采取走教制度,派教师巡回到村小授课。对教育基础设施和必备的教学仪器设备,政府要对村小优先保障,同时做好对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减少择校生数,即减少了乘车学生数。二是应对国务院《条例》要求,在寄宿制学校入学,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努力做到应住尽住,清除在校外投宿的不安全隐患。在征求意见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初中可考虑隔周休息制或月休息制度(指学校与家庭住地往返的休息日),减少学生乘车往返次数,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三是应对国务院《条例》要求,“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论证并实施大力发展城乡公交事业,增设乡村公交站点,并在校车乘降点和客运班车站点(有条件的可两点合一)设置候车室,并有专人管理,以保障学生安全候车、乘车。

  (四)加强工作指导,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指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应尽快出台,并配合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和评估机制。一是加大对旗市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并形成以降低、减少、消除安全隐患和有效监督为目的的长效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由责任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有关代表人士参加的评估体制及机构。二是对目前运行的或即将出台的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进行评估,并给予明确的指导意见。

(五)完善制度措施,实施有效管理。按照《条例》的规定,各旗市区应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校车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强化对校车运行的有效监管。根据《条例》规定,自《条例》施行起,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规定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在该期限内,专用校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以使用其他取得校车标牌的载客汽车。因此,在过渡期内一是建议有条件的旗市可以学习借鉴阿荣旗的作法,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市场运作的营运模式,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措经费,对校车购置和运行给予一定补助。组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道路交通校车车队,购买国标专业校车。教育部门采取各校错时轮休的办法,缓解集中运送的压力,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国标专业校车数量,逐步实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都能乘坐安全校车。二是建议对现有运行的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清理,确保合格这个红线不能放开,审查合格的载客汽车方可挂牌运行。三是建议积极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以现有客运公司载客车辆为基础,调整客车班次,延伸客运线路,提高学生运载能力。四是建议努力争取上级项目支持,进一步改善村组道路交通状况,切实保障运载学生车辆安全畅通运行和站点延伸。五是建议切实加强对合格运载学生车辆的监管和驾驶、安全管理及运乘人员的培训。六是建议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乘车安全意识,开展经常性的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共同营造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障车辆的良好氛围。七是建议妥善解决农村幼儿安全入园问题。按照《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要保障幼儿就近入园,由监护人接送或委托成年人接送。否则,应当使用幼儿专用校车统一接送,严禁农村幼儿入园搭乘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专用校车和其它车辆。

调研报告经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请批转市政府进行办理,建议20128月第三十次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人民政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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